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靈水小鎮商業配套升級項目145套低層住宅裝修施工(招標編號:HG2024-JZ872)”招標文件更正如下:
一、將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4.1條投標保證金中“投標保證金的形式:現金、支票或銀行保函”修改為“投標保證金的形式:網銀、電匯、保函”。
二、將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4.1條投標保證金中“采用銀行保函的,應滿足:若采用銀行保函,出具投標保函的銀行為投標人的基本賬戶開戶行(若基本賬戶銀行不能開具,可由上級銀行出具并附相關證明材料)。銀行保函的開具應經公證機關對簽署人的簽字、擔保單位章的真實性進行公證。開具的銀行保函復印件及公證書復印件應裝訂在投標文件中。銀行保函原件及公證書原件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單獨密封遞交給招標人。銀行保函應采用本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銀行保函的格式、開具保函的銀行、銀行保函的有效期均必須滿足招標文件的規定。”修改為“投標保證金采用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交納方式的,投標人應將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的復印件作為投標保證金提交憑證,放置于投標文件中,否則投標無效。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給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由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向投標人出具回執,并妥善保管。
備注:
1. 投標保證金在投標截止時間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規定交納方式交納的,或者未足額交納的(包含保函額度不足的),視為無效投標保證金。
2. 投標人采用現鈔方式或者從個人賬戶(自然人投標除外)轉出的投標保證金,視為無效投標保證金。
3. 支票、匯票或者本票出現無效或者背書情形的,視為無效投標保證金。
4. 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標有效期的,視為無效投標保證金。
5.采用金融、擔保機構出具保函的,必須為無條件保函,否則視為無效投標保證金。
三、招標文件中與以上內容相關的均做相應變更,其他內容不變。
四、聯系方式
1.招標人信息
名稱:南寧市富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寧市武鳴區城廂鎮起鳳路3號興武大廈13樓1302號房
聯系人: 何工 聯系電話:13768371778
2.招標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廣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合作路6號五洲國際D棟商鋪3樓314室
聯系人:黃工 聯系電話:19197547471
招標人:南寧市富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廣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8日